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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DA发布药品调配外包设施相关要求的指南

发布者:管理员

发布时间:2018-09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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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2018年3月 FDA 发布调配药品503(B)原料药指南草案之后,2018年5月,FDA 又发布了《调配药品外包设施定义指南》( Facility Definition Under Section 503B of the Federal Food, Drug, and Cosmetic Act: Guidance for Industry),对外包设施(outsourcing facilities)的定义进行了细化说明。

依据《联邦食品、药品化妆品法案》(FD&C 法案)的相关规定,对调配药品的监管按照受监管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:对药房调配药品(pharmacy compounding)按照 503A 监管,对外包设施调配药品则按照 503B 监管。其主要不同之处在于,药房调配是由注册药师在州许可的药房或联邦场地

(federal facility)根据患者特殊处方调配药品,可豁免cGMP要求,而外包设施则须向FDA注册登记并符合cGMP的要求。FD&C法案第503B(d)(4)条将外包设施定义为:一个地理位置或地址的设施——从事无菌药物的调配;注册登记;符合503B的所有要求。

由于某些外包设施不仅根据患者特殊处方调配药品,还可以根据其他订单调配药品,因此,FDA收到了关于外包设施定义的咨询,询问外包设施能否在其内部设立一个单独的区域,像药房一样在遵循503A的前提下根据患者特殊处方调配药品,而无需遵循cGMP的要求?另外,在单独的房间或邻近区域、房间调配此类药品时,是否能够使用与按照503B调配药品时相同的人员和原料?此次发布的指南重点阐释了这些问题。

根据指南中的说明,外包设施向FDA进行503B注册时,应明确其用于调配药品的所有建筑物、套间及房间。因此,在该外包设施内调配所有药品都应遵循503B并符合cGMP的要求,其中包括按照患者特殊处方而调配的药品。如果外包设施的经营者希望遵循503A调配按照患者特殊处方要求的药品,可以在独立于该外包设施以外的其他设施内设立503A调配设施,但这两个设施必须是“完全分隔”的,而不得采用在外包设施内部通过临时隔断(如窗帘)分隔房间或分时段调配的方式。FDA对此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和举例说明。

该指南指出,外包设施按照503A和503B不同标准调配药品时,完全分隔的目的在于避免整个生产过程的交叉和混淆,确保产品生产和质量合规,同时便于监管和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