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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招标】山东关于省级低价药品报送通知、新疆拟7月前公布低价药品清单

发布者:管理员

发布时间:2014-06-09

点击量:1515

来源:天山网

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报送省级定价低价药品有关资料的通知

 

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:

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4〕856号)要求,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我省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整理工作,请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按下列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。具体事项如下:

 

一、范围和标准

列入我省定价药品目录内(鲁价格发〔2010〕242号)的药品,低价药品按照现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(未制定价格的按全国平均中标价格)计算,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,中成药不超过5元。日均费用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〔2014〕856号文件附表后的备注方法计算。

 

二、需提交资料

1、企业正式申请文件(标明申请品种、剂型、规格等)及所报药品说明书原件。

2、我省暂未制定价格的药品,需提供产地省(区、市)价格文件及全国各省(区、市)中标零售价格。

3、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

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。

 

三、报送方式及时间

可通过直接递交、快递方式报送,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送(需将资料扫描并制作为PDF格式)。

企业报送资料截止时间为5月25日。

联系人:吴杰 李昌原

联系电话:0531-86974815

邮箱: sdwjjgec@163.com(化药)

sdwjtkc@163.com(中药)

邮寄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长盛小区38号 山东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二处,快递注明“申报低价药品资料”

企业直接递交资料报送至山东省物价局事务大厅。地址:山东省物价局东附楼二楼。

 

山东省物价局

2014年5月12日


新疆拟7月前公布低价药品清单 民族药品超70种

西药日均费用不超过3元、中成药不超过5元。近日,新疆发改委按照这个标准拟制定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》低价药品清单,此次制定低价西药、中成药及民族药品达798种。

 

5月13日,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,继国家发改委公布低价药品清单、取消530种药物的最高零售价后,自治区发改委也正在制定新疆低价药品清单,并将在7月1日之前公布低价药品清单目录,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5月31日前提交申请。

 

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发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中发现,此次拟制定低价药品清单公布范围是《国家医保目录》内非处方药剂型和增补进入《自治区医保目录》的药品,西药共287种,中成药共440种,另有71种民族药品。其中,《国家医保目录》内非处方药剂型的药品中有,如常见的小儿感冒片、感冒清热胶囊等在内的中成药有339种,如庆大霉素、甲硝唑等在内的西药有200种。

 

而在增补进入《自治区医保目录》的药品目录中,有柴银感冒颗粒、羚羊感冒胶囊等101中成药,有氟氯西林、头孢替唑等在在内87种西药,另还公布了71种民族药品。

 

自治区发改委医价处负责人介绍,国家公布低价药品清单,是对低价药最高限价正式放开。此次新疆公布的低价药定价标准,按照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,中成药不超过5元,是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价,以及采取更加灵活的反映市场关系的定价机制,新政策能够调动药企生产低价药的积极性,有助于保障低价药品供给,在保障患者健康福利的前提下降低药品的总体费用支出。

 

据了解,随着低价药价格管制的放开,低价药将大量涌入市场,许多患者可能会放弃使用高价药转而使用药效相同的低价药,同效高价药品市场将会受到较大冲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