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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润收购江中

发布者:管理员

发布时间:2018-09-21

点击量:1157

今天(9月17日),江中药业发布公告称,因华润医药控股与大连一方未就江中集团 29.28%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,增资协议的签署各方及大连一方同意根据《增资协议》的约定,就江中集团增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。


《公告》显示,华润医药控股与江西省国控公司、江西中医药大学、自然人股东、大连一方一致同意,以经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《资产评估报告》所反映的江中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为依据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。


在本次增资完成后,华润医药控股持有江中集团 51%股权,将控制江中集团,并将通过江中集团控制其下属并表子公司(含上市公司),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江西省国资委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,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。


尽管本次增资还需取得相关授权和批准,交易的授权和批准存在不确定性。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,华润医药收购江中药业已八九不离十,目前仅是在履行法律程序。


公告全文


证券代码:600750 

证券简称:江中药业 

公告编号:2018-057 

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 

关于控股股东江中集团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
公 告 
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
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

一、情况概述 

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上市公司”)于2018年8
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江中集团”)
的通知,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华润医药控股”)与江西省省属国
有企业资产经营(控股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江西省国控公司”)、江西中医
药大学、江中集团21名自然人股东及江中集团签署了《江西江中制药(集团)
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协议书》(以下简称“增资协议”),约定华润医药控股在
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大连一方”)向华润医药控股转让其持有的
江中集团29.28%股权的前提和基础上对江中集团进行单方增资,股权转让及增
资完成后,华润医药控股持有江中集团51%股权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
月3日披露的《关于控股股东江中集团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
2018-051)。

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江中集团关于签订《江西江中制药(集
团)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补充协议”)的通知,
因华润医药控股与大连一方未就江中集团29.28%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,增资
协议的签署各方及大连一方同意根据《增资协议》的约定,就江中集团增资事项
签署补充协议。


二、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 

(一)本次增资情况概述 

1、江中集团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华润医药控股认缴,江西省国控公司、
江西中医药大学、自然人股东、大连一方均放弃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。

2、华润医药控股与江西省国控公司、江西中医药大学、自然人股东、大连
一方一致同意,以经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江西省国资
委”)核准的《资产评估报告》所反映的江中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为依据确定本次
增资的价格。


3、本次增资完成后,华润医药控股持有江中集团 51%股权,将控制江中集
团,并将通过江中集团控制其下属并表子公司(含上市公司)。


(二)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 

补充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(以孰晚者为准)生效: 

1、补充协议经华润医药控股、江西省国控公司、江西中医药大学、大连一
方、江中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、自然人股东授权代
表本人签字; 

2、本次增资获得华润(集团)有限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和华润医药集团
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批准; 

3、本次增资获得江中集团股东会的批准; 

4、本次增资获得江西省国资委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准; 

5、本次增资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。


(三)本次增资的先决条件 

华润医药控股将根据补充协议之约定对江中集团进行增资。各方确认,华润
医药控股履行其在补充协议项下的增资及交割义务,以下列全部先决条件的满足
为前提: 

1、补充协议已经签署并生效; 

2、本次增资已取得中国政府部门必要的审批文件,不存在任何政府部门限
制、制止、禁止、宣布无效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止或者寻求阻止本次增资完成的行
为或程序; 

3、各方已履行并遵守补充协议约定的与增资及交割相关的责任和义务,且
在补充协议项下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(且始终是)真实、准确、
无误导性且不存在重大遗漏。


三、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 

本次江中集团增资完成后,华润医药控股将持有江中集团51%的股权,从而


间接控制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3.03%,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江西省国资委变更为
中国华润有限公司,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。


四、风险提示 

本次增资还需取得相关授权和批准,该等授权和批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,
因此本次增资尚存在不确定性,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

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《上海证券报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
(www.sse.com.cn)。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
准,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,注意投资风险。


特此公告。

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 

2018年9月18日